第十二章
自由與愛
哥林多教會向保羅提出的下一個問題,也是他現在要回答的,是「關於祭偶像之物」,即基督徒是否有自由去吃這類東西。這個問題在一個既有異教徒又有基督徒的社會中必然會產生。每一頓飯在某種程度上都是透過將部分食物放在家庭祭壇上,來獻給家神。當一個異教家庭中的成員成為基督徒時,他會立刻面臨一個在自己良心中升起的問題:透過食用這類食物,他是否可能是在贊同偶像崇拜。在生日、婚禮、海上平安歸來,或任何似乎需要慶祝的情況下,人們習慣在公共神廟中獻祭。而在祭壇上燒掉包裹著脂肪的祭牲腿部與內臟後,敬拜者會收到剩餘的部分,並邀請朋友與賓客在神廟內、周圍的樹林中,或在他自己的家中享用。在這裡,一個年輕的歸信者很自然地會問自己,他是否有理由參加這樣的宴席,並實際坐在偶像面前進食。受到威脅的不僅僅是個人友誼與家庭生活的和諧;在公共場合與國家慶典中,基督徒處於兩難之間:一方面害怕因不參加宴席而被貼上「非良民」的標籤,另一方面又害怕因順從而對自己的新宗教不忠。即使他自己的家庭完全是基督徒,困難也沒有消除,因為許多在敬拜中獻祭的肉類會流入普通市場,以至於在每一頓飯中,基督徒都面臨著吃到祭偶像之物的風險。
在猶太人中,食用這類食物一直被視為玷污。歷史上有記載,有人寧願歡然赴死,也不願遭受這種玷污。很少有猶太基督徒能達到我們主那句格言的高度:「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外邦歸信者也感到很難立刻拋棄所有舊有的聯繫。當他們進入幾個月前還在敬拜的神廟時,那裡的氛圍使他們陶醉;長期習慣的景象加速了他們的脈搏,使他們暴露在嚴重的試探中。其他人,較不敏感的,可以像使用普通餐館一樣使用神廟,而不會有絲毫偶像崇拜的感覺。有些人只要受邀,就會去異教朋友家中,並食用擺在他們面前的食物,不對肉類的來源做細緻的詢問,不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而是相信大地與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他們所吃的都是從神領受的,而非從偶像領受的。然而,另一些人卻無法擺脫那種認為參加這類宴席就是在贊同偶像崇拜的感覺。因此,判斷上的差異與實踐上的分歧產生了,這必然引起了許多煩惱,且似乎並未接近一個最終且令人滿意的解決方案。
針對向他提出的這個問題,保羅似乎只需引用耶路撒冷會議的決議即可,該會議決定應命令外邦歸信者禁戒祭偶像的物。保羅本人曾獲得該決議,並對其感到滿意;但現在他沒有提及它,而是重新處理這個問題。在啟示錄中記載的主給眾教會的書信裡,食用祭偶像之物被以強烈的譴責語氣提及;而在原始教會最早的非正典文獻之一中,我們發現了這樣的訓誡:「要謹慎禁戒祭偶像之物,因為那是對死神的敬拜。」保羅對會議決定的忽視,可能是因為他認為該決定僅是臨時性的。他所建立的教會很難被要求越過他去尋求指導;且由於哥林多教會的情況與安提阿當時的情況不同,他覺得有理由重新處理此事。雖然在早期教會中,保羅所允許的食用祭物有時會受到強烈譴責,這是因為它有時被用作檢驗一個人是否放棄偶像崇拜的試金石。當然,在這種情況下,沒有基督徒會對該遵循的正確途徑感到懷疑。一個人可以在普通情況下自由做的事,如果被警告說他的行為會引發某些推論,他就不能再做。
那麼,提交給保羅的案例,屬於所謂「道德上中立」的事項。這些事項即使在受相同道德律教導的人之間,良心也不會給出一致的判決。在與社會接觸時,每個人都會發現,在許多行為準則上,即使是最細膩、最有良心的人,也沒有一致的共識,且即使我們渴望行善,也很難做出決定。這些點包括:參加某些公共娛樂場所的合法性、允許自己參與某些私人娛樂或宴會的適當性、度過主日的方式,以及一個人生活中可以容許的享樂、精緻與奢華的程度。
哥林多因討論這些話題而產生的情緒狀態,從保羅處理問題的方式中顯而易見。他的回答是針對那些自稱擁有卓越知識、希望被視為代表良心自由,並可能支持保羅那句格言「凡事我都可行」的一方。保羅並沒有直接對那些對吃有顧忌的人說話,而是對那些沒有顧忌的人說話。他不是對「軟弱」的弟兄說話,而是談論他們,那些對偶像仍有良心負擔的人。顯然,哥林多教會中因不同的觀點而產生了許多不滿情緒。這總是在道德中立事項上會出現的問題。如果每個人都能友善地堅持自己的觀點,並努力透過對自己實踐及其理由的友好陳述來影響他人,那麼這些事就不會造成什麼傷害。但在大多數情況下,情況就像在哥林多一樣:那些認為自己可以吃而不受玷污的人,鄙視那些有顧忌的人;而另一方面,有顧忌的人則認為那些吃的人是世俗的投機者,處於危險的境地,不如他們自己敬虔與一致。
作為解決此問題的第一步,保羅對自由派做出了最大的讓步。他們清楚地認識到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麼,只是一塊木頭,對基督徒而言,其意義並不比一根柱子或門框大——這種知識是正確且值得稱讚的。同時,他們不必像現在這樣過分強調這一點。在他們的詢問信中,他們一定強調了他們是啟蒙派,看清了事物的真相,並已從荒誕的迷信與過時的觀念中解放出來。保羅說,這完全正確,「我們都有知識」;但你們不必在每一處都提醒我你們對基督徒真實地位的卓越洞察,也不必提醒我你們那關於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麼的奇妙睿智發現。任何猶太學童都能告訴你們這一點。我知道你們理解那些應該規範你們與異教徒交往的原則,比那些有顧忌的人要好得多,而且你們對自由的看法與我一致。那麼,讓我們不再談論這個了。不要總是回到這一點上,好像這就解決了整個問題。就知識而言,你們是對的,而你們的弟兄是軟弱的;這點可以承認:但不要以為透過反覆重申你們這些被弟兄稱為鬆懈與誤導的人,比他們更精通基督徒行為的原則,就能解決問題或給我留下更深刻的印象。這點我已經知道了。
那麼,這難道不能解決問題嗎?如果——自由派可能會說——如果我們是對的,如果偶像算不得什麼,偶像的神廟也不過是普通的餐廳,這難道不能解決整個問題嗎?保羅說,絕非如此。「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愛心能造就人。」你們目前只掌握了基督徒準則的一端,而且是較弱的一端。你們必須將愛心、對鄰舍的體貼,加入到你們的知識中。沒有這一點,知識就是不健康的,且既可能造成傷害,也可能造成益處。實證哲學的創始人以非常相似的詞彙談到了無愛知識的惡果。「我坦白承認,」他說,「迄今為止,實證精神一直受到知識所特有的兩種道德弊病的玷污。它使人自高自大,並使心靈乾枯,因為它給了驕傲自由發揮的空間,並使人背離了愛。」事實上,日常觀察顯示,那些對道德與屬靈真理有敏銳洞察力的人,往往會鄙視那些在顧忌中跌跌撞撞、較不開明的人,這些顧忌就像道德黃昏中的蝙蝠一樣,撲向他們的臉。沒有被謙卑與愛心調和的知識,對其擁有者與其他基督徒都有害;它使擁有者因傲慢而自高自大,並使較不開明的人感到疏遠與痛苦。沒有愛的知識,不考慮弟兄的困難與顧忌的知識,是無法被欽佩或稱讚的,因為雖然知識本身是件好事,且能被用於教會的發展,但與愛心分離的知識,既不能造就擁有者,也不能造就基督徒群體。無論這些知識的擁有者如何自誇為進步人士與教會的希望,教會永遠無法僅靠知識穩固地成長。知識確實會產生一種成長的假象,一種自高自大、一種不健康、病態的成長,一種蘑菇般的真菌式成長;但那能將教會一塊石頭一塊石頭地建立起來,成為一座堅固、持久建築的,是愛。擁有清晰的基督徒自由觀,擁有明確、堅定持守的基督徒行為理念,拋棄煩人的顧忌與無謂的迷信,這是一件好事;將愛心加入到這種知識中,以一種溫柔、耐心、捨己、體貼、充滿愛的方式去實踐它,你既造就了自己,也造就了教會:但若沒有愛心去實踐它,你就會變成一個可憐的膨脹物,充滿了有害的氣體,破壞了你自己與他人所有更高的生命。
因此,保羅的律法是:自由必須由愛心來調和;個人必須考慮他所屬的社會;並且,在他自己的良心對某些行為的合法性感到滿足後,他必須進一步考慮,如果他行使自由並做出這些行為,他鄰舍的良心會受到什麼影響。他必須努力與他所屬的基督徒群體保持同步,並謹防因自己較自由的行為而絆倒較不開明的人。他不僅要考慮自己是否能憑良心做這做那,還要考慮那些知道他所作所為的人,其良心會受到什麼影響。
將此律法應用於手頭的事項,保羅宣稱,就他個人而言,他對肉類完全沒有顧忌。「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因此,如果我只需考慮自己的良心,這個問題就能迅速且容易地解決。我會像在任何地方一樣,在偶像的神廟裡進食。但並非所有人都像我們一樣確信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麼。有些人無法擺脫那種認為食用祭物就是在向偶像致敬的感覺。「有些人因拜偶像的良心,」帶著偶像在場並接受敬拜的感覺,「吃祭物就以為是祭偶像的,他們的良心既是軟弱,也就污穢了。」他們的良心是軟弱的,沒有完全開明,沒有洗淨舊有的迷信;但他們的良心就是他們的良心:如果他們覺得自己在做一件錯事卻仍然去做,他們就是在做錯事,並玷污了自己的良心。因此,我們必須考慮他們,就像考慮我們自己一樣,因為每當我們行使自由並食用祭物時,我們就是在引誘他們做同樣的事,從而玷污他們的良心。他們知道你們是屬靈洞察力健全且清晰的人;他們仰望你們作為嚮導:如果他們看見你們這些有知識的人坐在偶像的神廟裡進食,他們難道不會受到鼓舞去做同樣的事,從而玷污並剛硬他們自己的良心嗎?
很容易想像這在哥林多的餐桌上會如何體現。三位基督徒與其他賓客受邀參加一位異教朋友家中的宴會。其中一位受邀的基督徒良心軟弱,無法將自己從與祭物相關的舊有偶像崇拜聯繫中解脫出來。另外兩位基督徒則是視野更開闊、良心更開明的人,並且深信對在異教餐桌上進食的顧忌是毫無根據的。三人都斜倚在桌旁;但隨著用餐進行,那位軟弱弟兄焦慮、審視的目光發現了某些標記,確認了這些肉是祭物,或者因為擔心可能是祭物,他詢問了僕人,發現它確實是在神廟中獻祭過的:他立刻將此引起他基督徒朋友的注意,說:「這是獻給偶像的祭物。」他的一位朋友,知道異教徒的眼睛正在注視,並希望展示開明的基督徒是多麼超越所有這些顧忌,以及基督的宗教是多麼親切與自由,於是對朋友的顧忌報以微笑,並接受了那塊肉。另一位,同樣目光清晰且沒有迷信,但更慷慨且更真正勇敢,他遷就了軟弱弟兄的顧忌,拒絕了那道菜,以免因自己食用而讓那位有顧忌的人失去支持,從而引誘他違背自己的信念去效仿,導致他陷入罪中。不必說,這兩個人中,誰表現得更友善,且更接近保羅的基督徒原則。
在我們自己的社會中,類似的情況必然會出現。我,作為一個基督徒,知道大地與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可能會覺得完全有自由去飲酒。如果我只需考慮自己,且知道我的試探不在那方面,我可能會定期或在任何我感到需要刺激時飲酒。我可能在心裡完全確信,在道德上我並沒有因此受到絲毫損害。但我不能在不考慮我的行為對他人影響的情況下,決定自己是否要放縱。在我的朋友中,可能有些人知道他們的試探確實在那方面,且他們的良心要求他們完全禁戒。如果因我的榜樣,這些人受到鼓勵去壓制自己良心的聲音,那麼我就犯下了毀滅一位基督為他而死之弟兄的不可估量的罪。
又或者,一個年輕人有幸在清教徒式的家庭中長大,耳濡目染了嚴謹的道德原則,儘管這些觀念有時顯得狹隘。他被教導(連同許多類似的教訓)說,戲院的影響在我們國家是敗壞道德的;一週之中,撥出一天來應對屬靈教育的要求是遠遠不夠的,諸如此類。然而,當他進入大城市生活後,很快便接觸到一些人,他們的正直、睿智和基督徒精神令他不得不敬重,但這些人卻在週日像週六一樣隨意閱讀週報或任何感興趣的書籍,並且毫無愧疚地出入戲院。在這種情況下,通常會發生兩件事之一:這個年輕人對基督徒自由的觀念可能會變得更清晰。他可能會達到保羅的境界,明白在某些他曾經絕對譴責的生活條件下,依然可以保持與基督的團契。又或者,這個年輕人可能在基督徒的洞察力上沒有長進,反而被強勢的榜樣所震懾,在同伴的嘲諷下感到難堪,最終隨波逐流,儘管內心依然感到不安。
關於這個在社會中不斷發生的過程,我們必須觀察到:使良心變得大膽是一回事,使良心得到啟發則是另一回事。如果能統計出「良心變得大膽卻未得到啟發」的比例,這些數據或許會發人深省。但我們無需數據也能確信,基督徒若自私地運用自己的自由,會不斷引導那些啟發較少的人去踐踏自己的顧忌,無視自己的良心。在人類生活的各個領域,經常發生這樣的事:人們曾經因某些行為是錯誤的而退避三舍,現在卻隨意參與,儘管他們內心並未比以前更清楚地確信這些行為的合法性,僅僅是被他人的榜樣所壯膽。如果這些人具備自我觀察能力和坦誠,他們會告訴你,起初他們感覺就像在偷竊這種放縱或行為帶來的利益,他們必須用榜樣那更大的聲音來淹沒良心的聲音。
其結果是災難性的。良心被廢黜了。船不再聽從舵的指揮,任由海浪衝擊、狂風驅使,陷於波谷之中。人們或許會說:「如果我們所做的是對的,那麼啟發那些啟發較少的人去效法我們,又有什麼害處呢?嚴格來說,這難道不是造就嗎?我們並非鼓勵任何人違背道德律;我們只是將軟弱弟兄的行為提升到我們自己的水平。我們這樣做難道不明智且良善嗎?」然而必須回答:不,因為這些人在屈從於你的榜樣影響時,放棄了自己良心的引導——這良心或許啟發較少,但絕對比你更具權威。如果軟弱的弟兄在良心告訴他這是錯的時候去做了這件事,對他而言,這就是錯的。「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換句話說,凡不是出於對「這是對的」之徹底確信而做的,就是罪。這種罪在某些方面比一時衝動的罪更危險。因衝動而犯的罪,良心並未直接受損,或許還能保持相對的敏銳與健康;但當你拒絕承認良心是你的嚮導,轉而接受他人的行為作為你行事準則時,你就廢黜了良心,削弱了你的道德本質。你閉上自己的眼睛,寧願被別人的手牽著走,這或許在當下對你有用,但最終的結局將是像狗一樣被繩子拴住。
保羅對此事的闡述中,保留了兩個永恆的教訓。第一是良心的神聖性或至高性。「各人要心裡堅信」;這是行為唯一合法的源頭。一個人順從良心時,可能會做錯事;但他違背良心行事時,絕對是錯的。他或許可以藉由他人的建議來做決定,但最終必須由他自己來承擔這個決定。他必須行動,不是基於他人的確信,而是基於自己的確信。他自己所看見的,必須成為他的引導。他有義務使用一切手段來啟發自己的良心,準確地了解什麼是正確且允許的,但他也有義務始終按照自己當下對正確的認知去行事。他的良心或許還不夠開明,但他的責任是去啟發它,而不是違背它。這是神賜給我們的嚮導,我們絕不能選擇另一個。
第二個教訓是,我們必須始終以基督徒對他人的體恤來運用我們的基督徒自由。愛必須融入我們所做的一切。基督徒有許多合法的權利,但並非強制或必須執行的,若有理由,他可以選擇不做。當然,若是職責所在,他必須履行,而不論其行為對他人有何影響。他可能很清楚自己會被誤解;他可能確信會被歸咎於邪惡的動機;他可能確信其行動的初步結果會是災難性的;但如果良心說這件事必須做,那麼就必須將一切後果拋諸後面。然而,當良心說的不是「你必須」,而只是「你可以」時,我們就必須考慮運用自由對他人產生的影響。作為基督徒,我們有義務考慮他人,放下一切先進觀念的傲慢,這不僅是為了順服那些比我們更有見識的人,更是為了不絆倒那些被我們早已擺脫的偏見所束縛的人。我們必須用那些充滿偏見、思想狹隘、軟弱之人的顧忌來限制我們的自由。如果做某事會震驚或困擾軟弱的弟兄,或鼓勵他逾越自己的良心,我們就必須放棄做這件事的自由。正如在北極過冬的航海家,不會在冰雪初融時就急於逃離,而是等待較軟弱的同伴恢復體力後再一同前行,基督徒也必須適應他人的軟弱,以免因運用自己的自由而傷害了基督為他死的人。從未有人比保羅更充分地理解基督徒的自由地位;也從未有人比他更徹底地從迷信和形式主義的迷霧中,被提升到自由、永恆生命的清澈光芒中:但伴隨著這種自由,他對軟弱和困惑的初信者懷有一種同情,促使他驚呼:「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
我們的行為必須受到限制,並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他人思想狹隘、顧忌、偏見,簡言之,受到他人軟弱的規範。我們不能說:「我認為我可以這樣做,隨便我的朋友怎麼想;我不會被他的迷信或無知所束縛;我的行為對他有什麼影響,我概不負責;如果他看不出這是對的,我看得出,我就會照做。」如果這件事是無關緊要的,我們就不能這樣說;如果這是一件我們可以合法節制的事,那麼為了跟隨那跟隨基督的使徒,我們就必須節制。這是基督教導中最前沿的實踐律法,並由祂一生的每一天所印證。這不僅由聖保羅宣告:「不可因你的食物叫基督為他死的人敗壞」;「因你的知識,軟弱的弟兄也就敗壞了,就是基督為他死的那弟兄」;而且也體現在我們主更強有力的話語中:「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裡。」保羅無法將軟弱的弟兄視為思想狹隘的頑固分子,無法給他們貼上惡毒的標籤並踐踏他們的顧忌;而這種細膩的體恤,源於他記得這些人正是基督為之而死的人。為了他們,基督犧牲的不僅是一點情感或一點自己的意願,而是祂自己的意志和自我。基督的靈依然顯明在所有祂所居住的人身上,特別是在那種不被私利或自滿所驅使,而是尋求他人福祉的謙卑與順服的性情中。沒有什麼比保羅能夠說出「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這句話,更能清楚地顯示他徹底分享了基督的靈。
宗派立場介紹(本站譯者收錄,非本文文獻)
1. 「針對向他提出的這個問題,保羅似乎只需引用耶路撒冷會議的決議即可」:本段反映了對早期教會決議性質的詮釋,涉及教會體制與權威的應用;部分宗派(如羅馬天主教)傾向視大公會議決議為具備長久約束力的教義,而部分新教宗派則傾向視其為針對特定歷史情境的牧養指導。
2. 「又或者,一個年輕人有幸在清教徒式的家庭中長大」:本段反映了關於「基督徒自由」與「聖潔生活」界線的爭議;清教徒傳統傾向嚴格限制娛樂與世俗活動,而其他宗派(如聖公會或部分路德宗)則傾向在基督徒自由的框架下,對娛樂與生活方式持較寬容的態度。